相互保險公司是一種非盈利性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1)它是被保險人自己的合作組織。互助保險公司不規定參加人員的身份,不受行業限制,只要參加保險,持有保險單就成為互助保險公司的會員。公司沒有股東,沒有股本。2)公司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為投保人提供較低價格的保險產品,避免非法索賠。投保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顧客。投保人有權選擇董事會,由董事會任命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3)當公司經營業務獲得利潤時,投保人可分得紅利,其余盈余積累起來,用以加強公司的財力。公司虧損時,保單持有人或用攤繳保費的方式予以彌補,或用以前的盈余金予以彌補。
相互保險的投保人可以獲得傳統保險公司的三差利潤。相互保險采用保費事前分攤制,即預先確定保費。但由于投保人同時又是相互保險公司的所有人,若公司產生盈余則會以紅利的方式全部返還給投保人(傳統保險公司的分紅險只會將部分紅利返還給投保人)。
相互保險制僅適用于小范圍的投保人群體,地域性較強。由于道德風險的存在、搭便車行為和相互保險公司抗風險能力弱的原因,相互保險制只適合小范圍的投保人群體(例如農村合作社、校友會),投保人之間十分熟悉,有共同生活或工作場景可以有效地減小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