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從全球視角探索共同富裕路徑與成效(30頁)

今年以來,我國頻繁傳遞出加快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政策信號。其中,“十四五”規劃明確了在浙江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任務;5-7 月,中央與浙江省先后下發了具體的建設意見和實施方案;8月 17日,中央財經委第十次會議首次針對推動共同富裕的具體工作進行了詳細布局。共同富裕將成為未來較長時間國家施政的方針和導向。在此背景下,本篇報告將從全球視角出發,探索共同富裕的實現路徑及成效,以期得到部分經驗借鑒和案例參考;我們以在高質量發展、縮小收入差距、全面的保障體系建設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為標準,選取了北歐、德國和日本的案例來進行重點研究。

海外經驗顯示,要實現共同富裕,首先需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而成為高收入經濟體,同時也需要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教育、衛生、生態、科技等方面實現全面進步與綜合發展而躋身于發達國家。在發達國家的陣營中,僅有少數發達經濟體很好地兼顧了效率與公平,如北歐、德國、瑞士、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中國當前還屬于發展中國家,雖然在改革開放后國民經濟迎來了快速發展,但發展不平衡問題逐步凸顯,疊加近年來經濟增速趨于回落,中央的經濟社會政策重點開始逐步發生變化,即從“高速增長”到“高質量發展”,從“讓一部人先富起來”到“最終實現公共富裕”,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更加注重公平”,這種轉變也將成為未來比較長時間內的政策總基調。

整體來看,共同富裕必須實現“共同”和“富裕”的有機統一。一方面,“共同”說明富裕實現的范圍,即全體人民共同享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和成果,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從各國基尼系數對比來看,北歐、德國都在 0.2-0.3的比較平均范圍內,日本為 0.334在相對合理范圍內,而中國為 0.47,顯示收入差距較大;從就業率來看,2020年北歐、德國和日本均在 70%以上,遠高于 OECD組織平均值 66.1%,而中國也僅為 67.4%還未實現充分就業。另一方面,“富裕”用來表征全國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達到發達國家生活豐裕的程度,需要實現物質生活富裕、精神生活富足和生活環境宜居。從人均 GDP 來看,2020 年北歐、德國和日本均高于 OECD平均,且平均差距一萬美元左右,而中國人均 GDP 僅 1.05萬美元,還未達到人均物質生活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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