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園區開發方法:EBITDA的價值(37頁)

產業園區,通常是作為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在特定區域規劃及發展政策下,由政府部門確定的空間區域。通常產業園區包括的內容較為寬泛,包括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自由貿易區等多種類型。而園區開發商,作為承擔產業園區開發的主要角色,業務范圍覆蓋完整的土地及地產開發流程。從土地一級開發到房產開發再到后期園區運營及存量物業改造更新,根據產業園區所處開發階段,園區開發公司承擔區域內的房地產建設、開發、招商、運營等各項業務。

華夏幸福產業新城綜合開發則是以 PPP 模式為主,通常在特定產業園區內,政府設立園區管委會,華夏幸福則設立項目公司作為園區的開發主體,開發周期延伸至土地一級開發后的園區招商運營管理階段。管委會及項目公司從前期的規劃設計、土地整理到后期的招商運營全流程介入。從企業端的盈利來源來看,項目開發的投資回報來自于園區合作開發下的新增財政收入,實現社會資本與政府職能的良性合作發展模式。

由于土地一級開發的區域性及重資產特點,園區企業在進行一級開發的同時,也在不斷由單一地產開發向房地產綜合開發業務拓展。作為一級開發模式下的土地資源具備極強的區域屬性,而跨區域的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通常由地區園區企業完成,從持續經營的角度來看,園區企業在進行一級開發業務的同時,通常也在開發范圍內獲取相應的土地資源,以銷售+持有的綜合開發模式,進行房地產二級開發,同時滿足規模的增長及盈利的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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