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物業管理-社區養護市場化曙光初現(19頁)

住宅小區養護落后于小區建設。1998 年以后的房改解決了住房的商品化供應問題,卻沒有解決住房的商品化養護問題。1998 年以后,住房的價格基本由市場的供求決定(盡管近幾年來開始出現限價等調控措施)。但直到今天,住房養護的市場化仍在路上。這就造成了我國房屋交付時質量較高,但房屋養護情況不佳的現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我國住宅維修金制度始于 1998 年,最初叫做房屋維修基金,2007 年 12 月,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這一資金定義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目前業主購房同時需要“按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 5%-8%繳交”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小區日后維修養護之用。而當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 30%時方才續交。續繳時,一般也按照現行的維修基金標準繳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率低,審批繁瑣,補繳困難。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在的本意是透過續繳維持小區可持續運轉,但究竟哪些義務應該由維修資金承擔,哪些應該是開發企業承擔,并不十分清晰;續繳的公平性存在疑問,因為住房在不同歷史階段業主不同,某一階段業主可能享受了維修資金的好處卻沒有承擔任何義務。目前,維修資金的提取率極低,各地往往在 10%以內。提取率低的關鍵是審批手續、程序過于繁瑣,而且需要業主群體決策,往往提取周期高于一年。維修資金的監管方也沒有太多動力允許業主大量使用這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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