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七部委 2016 年 8 月出臺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綠色金融不僅是一種特殊的金融服務,也是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和體系構建。從服務的領域上看,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從形式和制度上看,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雖然有不同的政策和工具,一是提高(降低)綠色(污染)項目的產出價格;二是降低(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成本(收益);三是提升企業和消費者的社會責任。
從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標上看,主要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于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支持生態文明建設,也有利于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
在綠色金融標準方面,我國正加快構建“國內統一、國際接軌”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2016 年,國務院辦公廳提出要建立綠色產品標準體系;2017 年央行等六部委將綠色金融標準化確定為金融業標準化的重要內容;2018 年,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綠金融標準工作組成立。目前,多項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取得重大進展,部分綠色金融標準(草案)已在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中歐綠色金融標準對照研究工作也即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