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 為自動駕駛的分水嶺,代表著主動權從人到車的轉變,目前還存在監管和消費者教育等問題;在整車廠推出具有 L3 級功能的車型時,仍傾向于在宣傳中定位為 L2.5 – L3 級別。作為“所見即所得”的傳感器,激光雷達可增強感知系統的冗余性,補充毫米波雷達、攝像頭缺失的場景,與高精地圖配合發揮定位作用。在 L3 及以上級別的自動駕駛系統中,激光雷達的作用從輔助走向主導,配備個數也將增加。
激光雷達可分為激光發射、激光接收、光束操縱和信息處理四大系統,通過分析激光信號描繪三維點云圖,實現環境實時感知及避障功能。激光雷達(LiDAR,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采用激光發射器及光束掃描技術發射介于紅外線與可見光之間的激光,通過測量激光信號的時間差及相位差描繪周圍物體的三維點云圖,從而獲取精確距離、輪廓信息。激光雷達最早發明于 1960s,早期主要用于太空探測、氣象監測、地形勘測、軍事測距、武器制導等,自 2005 年美國 DARPA 挑戰賽起首次搭載于自動駕駛車輛,目前廣泛應用于自動駕駛、物流運輸、高精地圖、智慧交通、機器人、工業自動化、無人機、測繪等領域。
激光雷達最常見的顯性參數包括線數、探測距離、測量精度、測量準度、掃描頻率、垂直視場角、角分辨率、點云密度、功耗、集成度等。隱性指標主要指激光雷達產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可量產性及使用壽命等,缺乏公開信息及可量化系統,只能通過產品是否得到車規級行業認證、應用于整車廠或自動駕駛出租方案提供商的測試車隊或量產項目來側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