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政策逐步完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及其他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或液態廢物被稱為危險廢棄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9 修訂稿)》,危險廢物可細分為 46 個大類,數百個小類,多數來自于工業生產與醫療設施。
產量增長迅速,隱藏缺口巨大。根據 2017 年國家統計年鑒數據,當年全國工業危險廢棄物產生量為 6936.89萬噸,綜合利用量 4043.42 萬噸,貯存量 870.87 萬噸,處置量 2551.56 萬噸,全國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率為 95.1%。統計 1998 年至今的危廢產生量,可以發現 2010-2011 年存在較大的躍升,其緣由為 2011 年起環保部要求將危廢品統計口徑下限從 10kg/年調整為 1kg/年,導致統計量大漲;2011年至 2017 年危廢產生量的平均增長率約為 12.45%。
地域不均明顯,處理能力存在差異。從地域分布來看,大部分的危險廢物產自沿海工業區與西部礦業區,其中山東的危險廢物產生量冠絕全國。根據 2017 年數據,全國產生的 6936.89萬噸危險廢物中山東占 2043.40 萬噸,排名第二的江蘇產量僅為 435.52 萬噸;與此同時,西藏、海南、北京與天津等排名最后的省市產生量只有 20 萬噸左右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