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政策覆蓋范圍不斷擴大。2000 年,北京、上海等 8 個城市被列為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城市;2015 年,26 個城市(區)被列為“全國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2017 年,發改委住建部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在全國 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2019 年,垃圾分類范圍擴展到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寫入《固廢法》草案。2017 年 46 個試點城市垃圾清運量 9531 萬噸,地級及以上城市垃圾清運量 1.76 億噸,是試點城市的 1.85 倍。
試點城市紛紛立法,明確階段性目標。目前 46 個垃圾分類試點城市紛紛就垃圾分類立法,明確分類標準、責任主體及懲罰條款等,且就垃圾分類制定明確的階段性目標,明確指出逐年推進的城區、縣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范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及資源化利用率等指標,部分城市還對濕垃圾的分離率及處理量進行了明確指示。46 個重點城市垃圾分類工作全面啟動,將垃圾分類納入立法范圍,有助于垃圾分類國家政策具體落地,加速行業發展。
建立垃圾分類激勵處罰機制,培養居民垃圾分類意識。目前部分城市已對建立明確的垃圾分類獎懲具體措施或指出將會加快完善垃圾分類激勵處罰機制。通過健全垃圾分類獎懲制度,能夠有效的促進單位或個人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約束生活垃圾亂扔亂投現象,同時通過宣傳傳遞學習垃圾分類知識、培養居民的環保意識與責任感,有助于垃圾分類政策的穩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