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垃圾分類促固廢行業大發展(21頁)

政策從試行走向強制。由于資金缺乏和監管體系不完善等原因,垃圾混合收運現象較為突出,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垃圾收運設備專業性不足,導致垃圾處置效率低下,一直處于緩慢發展態勢中。自 2016 年底以來,多個垃圾分類相關政策發布,其中,《“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標志著中國正式開始垃圾分類工作,《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在重點城市先試行垃圾分類工作,《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明確重點城市垃圾分類具體工作,大力推進工作進展,2019 年 6 月住建部發布的《通知》,強制要求重點城市正式實施垃圾分類工作,至此,垃圾分類政策正式從試行走向強制。隨著強制性政策的正式出臺,上海等重點城市陸續發布管理條例,行業景氣度大幅度提升。

重點城市陸續將垃圾分類納入法治框架。上海市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正式開始實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標志著上海正式將垃圾分類納入法治框架,明確提出個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罰 200 元,單位混裝混運,最高則可罰 5 萬元。事實上,各城市立法進程不盡相同。上海并非首個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立法的城市,北京是首個立法城市,目前,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已列入 2018-2020 年立法規劃,明年 5 月將正式施行。此外,已有 9 個城市(北京、上海、太原、長春、杭州、寧波、廣州、宜春、銀川)出臺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將垃圾分類納入法治框架。有 25 個城市已明確對個人違規投放處罰,最高罰款 1000 元。6 個城市正在制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各地垃圾分類立法進程正在不斷加快。隨著加入立法及明確行政處罰,垃圾分類制度強制性大幅提升。

垃圾分類推進過程存在一定困難。在分類投放層面,居民對垃圾分類的概念認識模糊。城市垃圾產生量大,垃圾種類繁多,同一類別中的垃圾分類也會存在差異。如塑料垃圾的分類,由于存在部分垃圾可回收,部分不能回收,居民投放垃圾時不能判斷塑料垃圾的污染程度,導致垃圾分類處理存在難度。在分類收集方面,由于絕大部分城市垃圾的分類收集體系并不成熟,對垃圾只是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進行集中處理。在分類運輸層面,生活垃圾分類車輛設施不夠用是分類運輸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一方面,專門垃圾分類收集車的缺乏打消了居民垃圾分類的熱情,使得他們更傾向于選擇混合投放,另一方面,生活垃圾分類車輛設施短缺意味著大范圍開展垃圾處理工作難以進行。在分類處置方面,回收的再生資源種類受制于末端的處理企業。近些年來,再生資源回收價格持續走低,加上廢品回收、運輸與加工環節的人工、租金等成本不斷攀升,回收再生資源的利潤空間很小,從而導致多數拾荒者以及回收企業相繼退出再生資源產業領域,使得本該回收的資源轉而投放到環衛清運系統,垃圾處理量進一步擴大,給末端垃圾處置設施造成巨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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