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制度發展歷程。20 世紀是醫藥領域快速發展的時代,到 20 世紀 70 年代,能有效治療大多數疾病的藥物都已經開發出來,但全世界仍有一半的人無法負擔有質量保證的藥品,并正確使用。1975 年基本藥物首次被提出,當年世界衛生大會要求 WHO 幫助成員國選擇和獲取基本藥物,確保基本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低成本,最初的基本藥物定義是:最重要、最基本、不可或缺的,全部居民衛生保健所必需的藥物。
基本藥物目錄不斷擴容。2018 年 10 月 25 日國家衛健委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 年版)》,于 11 月 1 日起在全國正式實行。新版基藥目錄共包括 685 個品種,其中西藥 417 種、中成藥(含民族藥)268 種。相比 2012年版的 520 種本次醫保目錄增加了 165 種,其中調入藥品 187 種,調出 22 種。
新增品種聚焦慢病、腫瘤等領域。根據我們的統計,本次新增西藥品種 120 個,2017 年樣本醫院銷售規模合計 355.69 億元,按 1:4的比例估算,對應實際市場空間近 1500 億。從入選數量來看,心腦血管疾病用藥和激素及影響內分泌藥兩大品類數量最多,分別為 17 個和 14 個,而這兩類品種多是覆蓋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等我國發病率最高的幾種慢性病。其次是抗微生物藥物的 12 個,抗腫瘤藥物的 11 個以及治療精神障礙藥的 10 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