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備案與概述(75頁)

基于信托法律關系:信任與托付,體現為受托人義務\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即一方基于對另一方的信賴將自己的特定財產交于另一方管理,另一方則承諾為對方的最佳利益而行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向外部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者是委托人,外部募集資金,重要的資本形成工具;具有集合投資工具屬性;基金財產管理運用取得的絕大部分收益分配于投資者;投資者(委托人)不能再直接管理運用,依約定承擔風險,獲取收益;知情權。

管理人專業能力和信義義務:管理人是受托人,以投資者利益至上投資運作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管需要有專業投資、風險管理能力;勤勉盡責,誠實信用;報告義務;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費用以及或有的業績報酬。

稅收優惠:在試點范圍內,公司制、合伙創投企業以及個人天使投資人,如果符合一定條件可享受相當于投資額70%等額的稅基抵消,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鎖定期安排:發行人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對于非發行人第一大股東但位列合計持股51%以上股東范圍,并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按照《公司法》第141條的有關規定,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1年鎖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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