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危廢處置業-從粗曠走向精細(29頁)

危廢種類繁多,處理工藝龐雜,進入門檻較高。2017 年環保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明確定義了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危廢”)范疇。危廢種類繁多,《名錄》中指出“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以及“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都屬于危廢范疇。“名錄”總共列舉了屬于危廢的46 大類。

全國危廢產生量低報嚴重,處理市場龐大。根據環保部每年發布的《統計公報》,危廢生產量逐年上升,從2011 年的3,431.2 萬噸上升到2015 年的3,976.1 萬噸,復合增長率約為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統計公報》采用的是企業申報的方法,因此我們認為這個數據遠遠低于真實情況。最直接的對比就是《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告》中統計的2007 年工業危廢產生量為4,573.69 萬噸,遠遠高于當年環保部公布的1,079 萬噸。2011 年,環保部大幅修改統計口徑,擴大申報范圍,當年《統計公報》披露危廢產生量3,431 萬噸,相比2010 年1,586萬噸上升一倍有余。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該數據依舊遠遠小于《普查公告》數據。我們根據工業增加值的增長來估計實際危廢產生量,2007 年工業增加值約為11.16 萬億。2016年工業增加值上升到24.79 萬億,復合增長率約為9.26%。如果考慮到企業減排和循環利用的因素,我們適當調低危廢產生增速,2016 年我們預期的危廢實際產生量也達到了8100萬噸。行業內普遍預期實際產生量應該在1 億噸/年。

政策升級,促進危廢行業發展。危險廢物由于其特殊性,一旦處理不當將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國家對于危險廢物的管理一直非常重視,近年來,隨著社會對于環保的訴求不斷增強,危廢政策出臺更加密集。早在1989 年,我國便加入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臵巴塞爾公約》,以遏止越境轉移危險廢料,特別是向發展中國家出口和轉移危險廢料。1995 年,我國第一部固廢領域的專門法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 年修訂)》中,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地方政府申報。2003 年的發布的《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臵設施建設規劃》中,提出建設功能齊全的綜合性危險廢物處臵中心31 個,新增危險廢物處臵能力282 萬噸/年,醫療廢物集中處臵設施300 個,新增醫療廢物處臵能力2080 噸/日。開啟了我國危廢處理中心產能擴張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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