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報】新一輪藥品招標及采購深度報告(37頁)

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的方式趨于多元化。國務院及衛計委發布的7 號文及70 號文奠定了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基調。在分類采購模式下,藥品招標采購逐步趨于多元化。除了原有的雙信封招標采購外,談判采購、帶量采購、集中掛網、GPO 等新型模式不斷試點并被各省逐步采用。藥品招標模式逐步趨于靈活,利好企業根據自身產品定位及戰略積極應對。11

各地集中采購逐步趨于碎片化。分類采購的模式下也帶來了采購目錄的多樣化,進入各種采購目錄成為部分品種參與藥品集中采購的“前臵條件”;在原有的以省為單位的采購模式下,或明或暗的地市級/醫聯體“二次議價”越發普遍。雖然招標從地域上逐步趨于碎片化,但由于上下聯動和左右聯動的存在以及全國性的藥管平臺逐步建立,采購價格從總體上看全國逐步一體化,極大考驗企業的價格維護能力。12

降價仍是主流,二元定價模式逐步形成。從價格層面來看,以往一次招標定全省價格的模式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省級招標確定產品在區域市場的準入機制及中標價格(上限),地市級通過議價談判、帶量采購等模式確定最終的采購價格的二元定價模式逐步形成,定價權逐步從省向地市級轉移。而在GPO 的采購模式下,醫療機構(及其代表)則直接擁有了藥品采購的定價權,未來醫保支付價的施行也將影響藥品的采購價格。雖然降價仍是主流,但產品治療剛性強、競爭格局好的品種仍然具備很強的抗降價能力。13

醫療機構有望成為未來議價的主力。總體來看,藥品集中采購定價的權限正逐步從省級向地市級乃至醫療機構轉移,招采合一下逐步推進。未來醫保支付價的實行將成為影響醫療機構議價的“X 因素”。隨著品種遴選逐步嚴格,大量產品有望轉為院外品種進行銷售,藥店渠道逐步重新受到重視。14 1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