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運營(自持分布式光伏電站)主要是分布式光伏運營商自持并運營分布式光伏電站,通過銷售電站所發電量,從中獲得穩定的發電收入。根據“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原則,電站運營商與屋頂資源業主簽訂能源管理合同,以業主需求為導向,在電站建成運營后,所發電量優先供應屋頂資源業主使用, 給予屋頂資源業主一定的電價折扣或者支付屋頂資源業主一定的租賃費用。若電站所發電量供屋頂資源業主使用后尚有余電,則余電全額上網。其中,按照設計、施工和安裝方式的不同,分為BAPV(在現有建筑上安裝光伏組件)與BIPV(光伏建筑一體化)兩種形式,以上兩種形式皆是利用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電站實現光伏發電。
分布式光伏電站分為“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兩種模式,其中“全額上網”模式下的電站運營與集中式類似,公司與電網公司簽署購售電協議,將所發電量并入指定的并網點;“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主要直接面對終端客戶,利用業主企業建筑物屋頂架設光伏發電組件,所發電量優先供業主企業使用,若存在剩余電量則并入當地電網公司系統。分布式“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類電站的收入確認系根據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或電價文件中確定的價格,以及結算單中的電量確認收入 (包含國家補貼部分)。
光伏電站開發主要有兩種經營模式:投資開發并持有光伏電站和投資開發完成后轉讓光伏電站。第一種模式下,光伏電站投資運營主體以自有資金投資建設光伏電站,自行或委托專業服務商提供光伏開發及服務,電站并網完成之后,通過自己運營光伏電站而獲取發電收益;第二種模式下,光伏電站投資運營主體收購由其他方前期開發及建設完成的光伏電站,收購后運營并獲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