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電解液-六氟磷酸鋰景氣鋰鹽迎新機遇(28頁)

政策初期階段,在 2009 年“十城千輛工程”的背景下,試點城市在公交、出租等領域開展示范運行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開始進入大眾視野。2010 年將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汽車納入補貼范圍;2012 年與 2013 年從試點城市推及全國,明確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目標與推廣補貼政策;2014 年加大補貼力度,調整退坡速度并對充電設施建設進行專門補貼;2015 年出臺后續方案補貼消費者。

由于 2015 年集中發生的“搶裝騙補”情況,2015 年 4 月《關于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的補貼方案僅于 2016 年實施,并開始頻繁調整政策:2016 年引入動力電池新國標、提高補貼技術門檻,并設置地方財政補貼上限比例;2017 年加強汽車安全監管,設定發展目標,并明確實施“雙積分制”的管理辦法;2018 年大幅下調補貼導致新能源乘用車技術門檻進一步提高,鼓勵優化車型并首次設置 4 個月過渡期;2019 年正式取消地方補貼,過渡期后補貼全面大幅度退坡。

2020 年 4 月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出臺,將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延長至 2022年底,2020-2022 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 10%、20%、30%,核心運營車輛不退坡。7 月宣布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進一步推進新能源汽車城鄉布局;10 月提出 2025 年新車銷量占 20%的發展規劃與技術路線圖 2.0。補貼退坡放緩政策的落地堅定了國家推動新能源行業發展的決心,并推動市場化轉型發展以及未來需求的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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