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金融-基金投顧業務發展研究(20頁)

基金投顧業務允許試點機構開展賬戶管理業務。2019 年 10 月,證監會正式下發《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基金投顧試點機構從事基金投顧業務,可以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協議約定向其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可以代客戶做出具體基金投資品種、數量和買賣時機的決策,并代客戶執行基金產品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開展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標的應為公募基金產品或證監會認可的同類產品。

以基金投顧業務為代表的賬戶管理業務更符合客戶的利益,發展更可持續。賬戶管理階段與自主證券交易以及自主資產配置階段中的投顧業務有的“質”的變化,在自主證券交易以及自主資產配置階段中,券商始終整體的業務模式是以交易為核心,包括股票交易、金融產品的交易,體現的是“賣方思維”;而在賬戶管理階段,商業模式是以資產為核心,從資產積聚,到配置,再到增值,體現的是“買方思維”;對于客戶來說,交易不是目的,資產的增值才是目的。

從運作模式上來看:目前來看,所有試點機構都采取了線上展業為主的模式。但不同類型機構的運作模式特色鮮明,符合各自風格和資源稟賦。公募基金積極與第三方渠道合作,輸出投顧策略,獲取外部客戶;第三方基金銷售平臺均是在體系內進行客戶滲透,但騰訊與阿里的運作模式又截然不同,騰訊投顧策略均是多家公募基金引進,暫無自身投顧策略,阿里則是與先鋒基金成立投顧公司——先鋒領航投顧(上海)投資咨詢,設計投顧策略;試點券商中除國聯外,均是在內部發展,而國聯證券由于客戶規模較小,除了內部發展還積極與外部渠道進行合作,輸出投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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