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過去美國污染最嚴重的地區之一,加州汽車銷售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長期處于全美前列,因此加州一直以來致力于開創和推行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來改善州內空氣質量。19世紀60年代,美國《潔凈空氣法》使美國環境保護署賦予了加州自行制定相關標準的權利,要求其制定的標準高于聯邦標準即可,其他聯邦州可選擇實行聯邦標準或加州標準。
零排放法規(Zero-Emission Vehicle,ZEV),作為推廣零排放汽車的重要政策,在推動加州零排放車普及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功。ZEV法案由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實施管理,該組織成立于1967年,是政府級別的環境保護機構。2009年,ZEV法案正式頒布和實行。截止到2018年12月,除加州外共有9個聯邦州采用了加州標準(康涅狄格、緬因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紐約州、新澤西州、俄勒岡州、羅德島州和佛蒙特州),這9個州加上加州構成美國30%的新車銷量。
ZEV積分比例目標和獲取規則:09版中可獲ZEV積分的車型包括ZEV(零排放車型)、PZEV(部分零排放車型)、AT-PZEV(具備先進零部件的部分零排放車型)、Enhanced AT-PZEV(增強的具備先進零部件的部分零排放車型)、NEV(低速電動車)等,其中根據純電續航里程和是否具備15分鐘快充進行分值劃分,最高7分,最低只有1分,而其他類型車型積分在0.2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