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我國物業誕生于 80 年代、起步于深圳,94 年首次發布《管理辦法》、邁向法制化軌道。物業管理最早起源于 19 世紀 60 年代的英國,當時正處于第一次工業革命,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帶動對城市住房需求的急劇增長,城市原有的房屋及設施難以滿足人口增長的需要。一些開發商修建了一批簡易住宅以低廉租金租給貧民和工人家庭居住,由于住宅設施極為簡陋,環境條件差,不僅承租人拖欠租金嚴重,而且人為破壞房屋設施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業主的經濟收益。當時有一位名叫奧克維婭希爾(Octavia Hill)的女士為在其名下出租的物業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要求承租人嚴格遵守,有效地改善了居住環境,并使業主的經濟效益得以修復,首開物業管理的先河。自此,物業管理逐漸得到業主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并被推廣至世界各國。
我國的物業管理行業誕生于 20 世紀 80 年代。1981 年 3 月 10 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產管理的專業公司深圳市物業管理公司成立。1985 年底,深圳市房管局成立后,到 1988 年,由企業實施管理、房管局進行監督的住宅小區管理體制在深圳市已基本形成。1992 年 6 月,廣州世界貿易中心大廈交付使用,并由香港第一太平和廣州珠江物業酒店管理公司共同管理,開創了國內甲級寫字樓管理的先河。1993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正式成立。1994 年 3 月 23 日,國家建設部發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物業管理開始邁向法制化的軌道。同年 7 月,深圳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為我國第一部地方性物業管理法規,并于同年 11 月 1 日開始執行。
政策演變:03 年頒布《物業管理條例》,監管趨于市場化,目前行業政策總體偏友善。2003 年,《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79 號公布,成為物業管理行業的綱領性文件,標志物業管理的法制法規建設的完善。同年,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發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2017 年,國務院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核定審批,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