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創新藥定價演變及未來定價探討(22頁)

我國創新藥定價經歷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自主定價三個階段后趨于市場化。我國創新藥定價經過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自主定價三個階段的演變后,真正實現了向國際化創新藥定價模式靠攏。在兼顧藥企成本回收和鼓勵創新藥發展的雙重期許下實施的創新藥自主定價機制,將定價權移交給對創新藥產品成本和競爭優劣更為明確的藥企手中,是對創新藥企的尊重并為創新藥行業發展提供強大助力。2018 年成立的國家醫保局將會對創新藥的支付價格進行合理調整,醫保局與藥企之間的博弈將是創新藥價格向價值回歸的重要途徑,并深刻影響未來創新藥支付價格的定價機制。

成本和利潤標準核算極具挑戰,政府指導價失靈。自從 1996 年以來,中國醫藥行業經歷了不少于 32 次整體性的強制降價,但是依然沒有解決藥價虛高的問題,相反醫保壓力卻逐年增加,直到帶量采購的出現。我們認為這與政府指導價的失靈緊密相關:文件中對企業期間費用率和銷售利潤率的核算標準規定雖然極其細致但是操作上極具挑戰,價格主管部門要想掌握到所有制藥企業和眾多品種最真實最準確的成本數據需要較多人員配置及精力來完成,因而采取更多的是由企業上報,然后主管部門進行調整為主。這就直接導致企業虛報費用率和銷售利潤率的數據,再加上主管部門又無法逐個查證,最終導致藥價一直居高不下的狀態。正是這種看上去很“高效”的限制企業利潤的指導價成為滋生高藥價的溫床。

值得注意的是,創新藥藥品定價雖然已經于 2015 年實現企業自主定價,但是僅限于藥品零售價,醫保支付價將在零售價基礎上通過談判方式進行調整。早期上市的創新藥如康柏西普和埃克替尼等并沒有及時納入醫保目錄,其支付價主要是通過醫院采購談判方式確定,納入醫保目錄后支付價均較零售價有明顯下調(康柏西普進醫保后單只藥品降價 17%)。我們認為伴隨著醫改的持續推進以及國內醫保的普及,醫保支付價將逐漸占據主導地位。2018 年醫保局的成立意味著支付價格的談判主動權由醫院轉移給藥費主要支付方醫保局,雖然說權力更集中的醫保局參與談判勢必會對創新藥價格帶來一定沖擊,但是在醫保局強大的支付能力和保證藥品采購量的前提下,對創新藥企業來說以價換量或許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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