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地產論道改革篇-土改紀元,地產序章(32頁)

農地改革三項試點歷時四年,預計即將取得突破。對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的制度改革工作始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此次改革的總方針。從 2015 年 3月份正式實施試點工作到現在,試點工作到目前為止已經進行了將近四年,經歷了兩次試點范圍擴大、一次試點方案時間延長,直到 2018 年 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試點情況匯報,預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將取得突破。

在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土地并沒有私人所屬權,農村土地征收是將集體所有土地轉換為國有土地的流程。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因此我國土地分為兩種所屬權,國家所有與集體有所有,并沒有存在私人所有土地。農村的集體用地經過征地手續后,可以轉換為國家所有土地,并通過土地一級整備及招拍掛進入二級市場,或者直接通過劃撥方式用于國家機關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等。

農村土地征收主要分為批準及實施兩大環節來實施。批準環節主要是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環節主要是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補償及拆遷方案按照各地情況來進行微調。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我們可以歸納出土地征收的基本要點及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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