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危廢的定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3.30)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危廢處置需求側:主要來源有社會端、醫院端和工業端。其中工業端產生量占到70%以上。危廢產生與工業結構密切相關,整體分類多達46 大類別479種。其治理需求的釋放對環保執法壓力較為依賴,這是由污染的負外部性的性質決定的。
危廢處置供給側:從總體來看,危廢的資源化產能自發性較強;無害化產能則更多作為基礎設施配套,由政府劃定范圍并規劃招標;跨省審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供給的有效性。
供需匹配的核心是省內結構適配。考慮到長距離轉移的交通運輸風險,跨省審批制度將在較長時間內繼續執行。要實現省內結構適配,一方面各小類均要實現處理,另一方面資源化和無害化均衡發展。若考慮到產業遷移,危廢處理需求處于動態變化中,這給危廢處置供需平衡的實現增加了一定難度。
工業環保:近看提標環保執法強化、遠看產業升級周期。當前我國的工業體系面臨諸多問題:資源環境壓力加劇、低端的國際分工地位、出口的增長動力衰減、產能過剩抬頭等諸多問題,我國已也進入了去產能周期。環保執法強化推動隱性需求的釋放以及處理的規范性:前者與環保督察、清廢行動或污染源普查有關;后者與行業的發展與格局有關,治理的有效性、運營的規范化將是重點,出色的技術和管理能力將促進企業在發展大潮下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