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電信服務-2018通訊運營商的起承轉合(26頁)

5G 標準的制定按照時間表穩步推進。通信技術的大規模普及總是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周期,即“技術研發→標準確立→牌照發放→投資建設→運營推廣”。在技術尚未成熟和標準沒有確立的早期,監管機構不會提前向運營商發放牌照,因為這樣的做法無異于揠苗助長,可能會導致運營商進行無效的投資建設,損害行業的長期發展。因此,我們認為在技術大體成熟及標準基本成型的情況下,監管方才有可能考慮向運營商發放牌照。而運營商出于審慎的角度,只有在拿到牌照之后才會進行大規模的投資建設,在標準和牌照的雙重指導下發展網絡。

我國的5G 技術研發走在世界前列。以華為、中興、大唐為代表的設備商和三大運營商在5G 的技術發展方面進行深入的合作,已經完成了5G 技術研發試驗的第一階段步驟1 和2 的相關測試,目前正在進行5G 第一階段步驟3 的測試。

雖然5G 設備廠商的試驗進度有快慢之分,卻沒有明顯的強弱之別。設備廠商的5G 技術研發進度不同,但是卻沒有一家廠商的技術擁有壓倒性的領先優勢,足以支撐起未來的壟斷優勢。因為5G 技術涉及三大應用場景,加之試驗頻段又區分高頻和低頻,因此目前的廠商各有側重,實現了差異化優勢。因此,我們預測在5G 的大規模組網建設過程中也不太可能出現一家獨大的局面,市場份額依然會是分散的。

設備廠商的技術研發不足以提前5G 時間表。雖然設備廠商的5G 技術研發捷報頻頻,但是仍然不足以推動5G 時間表的提前。因為5G 的出臺還需要標準制定方、監管方和運營商的參與。目前來看,標準制定方并沒有明顯的意圖想要加速5G 技術的標準出臺,監管方也會在標準出臺之后再考慮牌照發放。因此我們認為,設備廠商的技術研發更多的是完善和提高5G 的技術能力,在現有的時間表下使得5G 技術有更好的表現,而非推動標準加速出臺,行業提前邁入新周期。

5G 應用場景仍需進一步完善。盡管5G 提出的應用場景對應了三大應用場景及其所包含的數十個具體應用,但是目前這些應用仍然沒有充分反映出5G 網絡帶來的革命性變化,以及采用5G 網絡的必要性。我們認為,實際需要5G 的應用相對匱乏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5G 僅僅是在網絡連接層面提供了革命性的技術進步,但是實際的應用需要相關的垂直領域同樣取得革命性的技術進步,目前這些領域雖然發展迅速,但是距離實際的大規模商用還尚有距離;另一方面是目前的網絡已經可以覆蓋一些應用場景(圖12 中白色部分的應用已經可以被目前的移動網絡覆蓋,灰色部分需要5G 提供移動網絡覆蓋),如果考慮Wi-Fi 的補充,那么尚需5G 覆蓋的應用場景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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