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產業架構角度來看,文化數字化主要分為 3 個主要層級:架構端(文化資源數據和文化數字內容的交易、支付、結算、清算和監管等),供給端與交易端(主要包括文化素材庫的采集、清洗、標準化;文化數據庫之間的打通等),需求端(文化數據資源的使用,向文化消費方提供文化體驗服務和文創素材服務)。
我們認為,該體系主要目的在于打通零散分布的文化資產,依托全國有線電視網絡設施,打造國家文化專網,進行文化數據資產的打通、確權和交易。在使用及消費端,一方面,全國的文化機構可以通過這一平臺打通文化資產,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面向 C 端客戶開展“數據超市”業務,提升商業化能力。要素層(文化要素提取)、核心層(文化數字化生產)、應用層(文化場景拓展)分別對應文化數據資產化、文化產業數字化,以及文化空間智能化。
文化專網:受益方包括有線電視網絡、廣電 5G 系統、互聯互通平臺。文化數字化關系到中華民族的文化成果和文化基因,因此需要保證數據安全,防止被擾亂、篡改。在這一背景下,文件要求建成國家文化專網,用以服務文化數據資產化生產、存儲、分發、交易,在生產過程與公網進行物理隔絕,僅在文化產品的呈現中與消費互聯網相連接,保證了底層數據的安全。有線電視網絡和廣電 5G 系統由于可控和閉環的特性,適合承載文化生產網絡建設任務,成為國家文化專網的基礎設施。相關項目的持續推進,拓展了廣電網絡的應用場景,也有望獲得更多國家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