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具有其局限性。現實經濟生活中,交易費用不可能為零,明確產權時也有可能出現權力的尋租從而導致不公平現象的出現,這一運行機制雖然僅存在于理想狀態中,但為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思路。
溫室氣體的過量排放是現今環境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行為和其他環境污染行為一樣,具有明顯的負外部性,即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負面效應并未完全轉移至溫室氣體排放方,整個人類社會都承擔了氣候變化的惡果,這就會導致社會的實際碳排放量大于最優碳排放量。但氣候無法像具體的河流一樣分配產權,所以單靠市場調節手段根本無法解決溫室氣體超排的問題,政府的干預勢在必行,為溫室氣體定價的理念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由于二氧化碳是對全球變暖貢獻最大的溫室氣體,該機制又被稱為“碳定價”。
1968 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Dales)首先提出了“排放權交易”,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權利,這種權利通常以排放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出來,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被買賣。此后,很多研究者都從不同的角度研究了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構成要素、分配原則、市場監管等問題,為排放權交易實踐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