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用戶可以主動選擇“看什么”。對比抖音和快手的推薦方式,我們將很直觀地理解“用戶選擇權”的差別:抖音的推薦、關注兩大入口,均以單列信息流形式呈現,由算法“投喂”、自動播放,用戶只能“是否”繼續觀看算法推薦的內容;快手則在關注、同城頁中使用雙列信息流,用戶可以根據主播、封面、點贊量選擇觀看“哪一個”作品(在更早前的版本中,發現頁同樣為雙列信息流)。
以上的流量分發邏輯決定了快手承接展示廣告的能力不如抖音。抖音對流量具有完全的控制力,能精準地滿足廣告主對曝光的需要;而快手平臺對流量的分發能力有限,且限制了頭部作品的馬太效應——馬太效應帶來的爆發式推廣正是諸多廣告主的訴求,長尾作品或主播很難承接展示廣告投放的需求。
電商則是一種變現長尾和私域流量的良好選擇,長尾作品可以形成毛細血管一樣的分銷網絡,通過CPS/傭金分成模式實現流量變現;且社交圈形成的信任背書在“促成交易”上有天然的優勢(比如拼多多、微商),中腰部/長尾主播可以針對垂直細分人群提供更精細的運營服務:在主播的引導下,粉絲們較容易下單直播間銷售的性價比產品,而主播自身為了維持粉絲圈粘性也會盡力甄別產品優劣,促成良性循環,專業的電商主播則擔任起了特定粉絲群的私人買手/導購角色。因而我們傾向于認為快手對“電商”足夠有興趣,是為創作者提供的一種良好變現選擇,也為快手自身提供收入的來源與跨行業發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