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發展原則要求: 園區規劃應 圍繞區域主導產業展開產業園區(產業集中 發展區)規劃布局,發揮優勢產業、優勢企業的關聯帶動作用,推進龍頭企業加 強標準化建設和實施產品、技術擴散,支持園區內企業特別是“專精特 新配”型 中小企業開展協作配套,提高產業協作配套水平,推動產業、企業形成配套發展、 錯位發展、互補發展的良性格局,提升企業市場適應能力、反應能力和競爭能力。
合作發展原則要求:園區規劃應 堅持把產業園區(產業集中發展區)作為充 分開放合作的重要平臺,主動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立足省內區域經濟合作, 支持跨區域建立產業園區(產業集中發展區),探索產業合作園區或產業集中發 展區”建設模式和管理運行機制。立足外向發展,爭取建設一批出口加工區、內 陸港、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提高產業園區(產業集中發展區)外向度。
集約發展原則要求:園區規劃應通過優勢產業集中布局、集聚發展,推動企業精干主體、分離輔助,建立成鏈閉環發展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有效保護環境,實現資源節約利用、綜合利用、循環利用,推進工業發展方式轉變。強化集約節約用地,嚴格生產用地和生產輔助用地的比例,嚴格執行工業建設項目投資強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等控制性指標,努力提高工業用地綜合利用效率。園區內嚴禁商住房地產項目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