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獲取。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自動取得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所確立的原則,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版權法確立的版權取得原則。在我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版權登記是版權權利人享有該作品版權的一種初步證明。通過版權登記明確版權歸屬,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數字版權產業鏈。數字版權產業鏈可以分為上游、中游、下游和數字版權服務共四個部分。上游主要包括原創者和內容提供商,包括出版社、數字期刊報紙、唱片公司、游戲和動漫制作商、導演、音樂人、攝影師等企業組織機構和個人,數字內容作品主要涉及音樂、電影、電視節目、文學作品等。中游主要包括渠道銷售平臺等平臺服務商。平臺服務商本身不生產內容,主要依靠技術、網絡渠道和流量入口優勢,整合數字內容資源,對外提供檢索入口和搜索等服務。平臺服務商利用技術優勢整合和運營數字資源,有助于內容提供商專注于優質內容生產。下游主要包括硬件終端生產商、軟件終端開發商和數字發行商。終端生產商和數字發行商距離用戶最近,可被認為是出版下游。數字發行商一般分為分銷商,零售商和在線發行平臺三類,在線發行平臺是目前最主要的形式。
數字版權產業規模保持高速發展。根據國家版權局網絡版權產業研究基地《2018 年中國網絡版權產業發展報告》,2018 年中國網絡版權產業規模達 7423 億元,同比增長 16.6%[1]。其中,網絡新聞媒體、網絡游戲和網絡視頻作為網絡版權產業主要構成部分,占總規模 85%。2018 年中國網絡版權產業用戶付費規模接近 3686 億元,同比增長 15.8%。用戶付費規模占整體市場規模的比重也從 2016 年的 44%增到 2018 年的近 50%,實現持續高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