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汽車行業ESG-ESG在中國(21頁)

ESG 是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縮寫。環境方面的指標主要涉及公司的環境管理機制、能耗、污染、可再生能源和循環經濟利用情況等。社會指標考量企業在經營中對員工權益的保障,對供應鏈的管理,消費者保護政策以及與社區及其它利益方的關系。公司治理包含董事會設置、內部控制、審計獨立性等指標。在這三方面之下細化的各種指標體系,既被公司用來規范和監督自身行為,又是責任投資(PRI)對于企業或資產的考量標準。

責任投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簡稱 PRI)是指在財務考量之外,將 ESG 等因素以多種方式納入投資的評估與決策之中的投資原則。對于投資人,責任投資的主要目的有三個:(1)通過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等指標對投資標的進行負面篩選,達到“排雷”的目的,增強投資組合的收益率;(2)強化投資的社會價值,例如:謀求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的風險投資,支持節能減排的碳交易,服務于小微企業和低收入人群的普惠金融;(3)踐行投資人的價值導向,例如:世界第一個責任投資指數 Domini 400 SocialIndex 認為軍火和煙草公司有害于社會,因此將兩個行業排除在投資標的之外;穆斯林世界的投資人會要求基金管理人將酒業公司剔除出投資組合。

現代意義的責任投資始于美國,雛形為宗教倫理和文化傳統對投資行為的影響。1960年代的美國民權運動引發了社會各階層的新思潮,投資者開始逐漸重視投資行為所帶來的環境、社會等方面影響,間接推動了責任投資的發展。責任投資興起的標志性事件為:1971年美國圣公會(The Episcopal Church)以股東身份要求通用汽車結束在南非的一切業務直至南非廢除種族隔離制度,之后其它的宗教組織陸續加入這個活動,形成了企業責任泛宗教中心(ICCR,,Interfaith Center on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通用汽車于 1986 年迫于美國國會出臺的《反種族隔離法案》(Comprehensive Anti-Apartheid Act),宣布將出售在南非的資產,隨后約 50 家美國公司陸續退出了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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