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斗機也稱殲擊機,是用于在空中消滅敵機和其他飛航式空襲兵器的軍用飛機。戰斗機的主要任務是與敵方戰斗機進行空戰,奪取空中優勢(制空權);其次是攔截敵方轟炸機、攻擊機和巡航導彈,還可攜帶一定數量的對地攻擊武器,執行對地攻擊任務。
戰斗機代表著航空科技發展的前沿,其發展情況反映了一國軍用航空工業水平。自軍用飛機問世以來,戰斗機一直是最受重視、發展最快的機種,其競爭性、對抗性最強,更新換代速度最快,是各國航空兵的必備機種和作戰主力。回顧世界航空發展史,最先進的航空技術一般都首先用于戰斗機,同時各國對先進戰斗機的需求對世界航空技術的整體進步也起著重要的牽引作用。可以說,戰斗機的技術代表著航空科技發展的前沿,戰斗機的發展情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國航空兵的實力和軍用航空工業的發展水平。
美軍飛機采用“MDS 命名法”,并常伴有“俗稱”。1919 年-1962 年間,美國陸海空軍先后出臺軍用飛機命名規則,為各自裝備的軍機命名,這種各自為政的做法給采辦管理和使用帶來諸多不便。1962 年時任國防部長要求改變這一混亂局面,對各軍種武器裝備實施統一命名規則,此后又不斷修訂擴展,形成了 1997 年頒布實施的《軍用航空航天器的界定與命名》。根據《軍用航空航天器的界定與命名》,美國的軍用飛機型號由字母和數字構成,其中字母不多于5個,通常為2-3個,數字為1個。由于該命名方法清楚地表征了設計的三大要素——任務(Mission)、設計(Design)、系列(Series),因而也被稱為“MDS 命名法”。此外,美軍的飛機常有“俗稱”,在美軍看來軍機的“俗稱”不僅要恰如其分,還要有一定的紀念意義和宣傳效果,充分體現軍機的特點和任務性質,例如 B-2 隱身轟炸機稱為“幽靈”,C-130 運輸機稱為“大力神”,E-2C 預警機稱為“鷹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