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動中國生態環境監測全面布局。2015 年 7 月,國務院出臺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要求 2020 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2015 年以后,生態環境監測不斷出臺細化政策,落實監測具體內容、管理方式及資金來源。
環境監測系統改革推動監測設備市場釋放。2015 年起,環境監測管理方式發生改革。2015 起,中央、省市級政府上收環境監測管理權,事權上收后,從體制上實現了“國家考核、國家監測”,能夠有效避免監測數據受到行政干擾,保證環保責任考核的客觀公正性。同時省市縣級的環保監測監察機構實行垂直改革,使得環境監測監察人事任命、經費來源得到保證。
“排污費”改“環境稅”歷時悠久,2018 年 1 月環境稅正式開征。1979 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確定了排污收費制度,2003 年國務院頒布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2011 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積極推進環保稅費改革,研究開征環保稅。通過 2003-2011 年間環境排污收費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保意識的提高,出臺環境保護稅時機已經成熟。2015 年,新環保法出臺,相比舊環保法,新環保法設計了”按日計罰、考評掛鉤、行政問責“等制度,同時明確“依據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這預示著環境稅的征收成為必然。經過多方征求意見,2016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全文5 章、28 條。為了更好地保障環保稅法的順利實施,2017 年 11 月 25 日,國務院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稅實施條例》,2018 年 1 月 1 日,環境稅正式征收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