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跑者”計劃的起源與初衷。2015 年 1 月國家發改委聯合 7 部委共同發布《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方案將“能效領跑者”定義為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效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者單位。國家鼓勵“能效領跑者”的宣傳和推廣,對于“能效領跑者”給予政策扶持,引導企業、公共機構追逐“領跑者”。并計劃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能效、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完善標準動態更新機制,不斷提高能效準入門檻。政策初衷在于推動終端用能產品、高能耗行業、公共機構能效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促進節能減排。
首個“領跑者”示范基地的批復和建設。山西省大同市光照資源豐富,年均太陽能輻射總量高達 5432.8MJ/㎡,年均日照時間高達 2800 小時,采煤沉陷區面積 1687.8 平方公里,非常適宜建造光伏電站。2013 年末,大同市政府提出了利用采煤沉陷區閑置廢棄土地和電網接入有利條件發展光伏電站的構思。2014 年 10 月大同市政府基于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修編了《大同采煤沉陷區光伏發電基地規劃及 2015 年實施方案》。2014 年 11 月水規院組織專家對“基地規劃”進行了評審,隨后大同市發改委根據評審意見開展了基地電力接入與消納研究、穩定性分析評價、土地利用轉向規劃、光照條件與技術標準研究、項目服務方式研究等一些列專項工作,對“基地規劃”進行了補充和完善。2015 年 4 月水歸院印發“基地規劃”審查意見。2015 年 6 月國家能源局正式發文批準首個“領跑者”基地的建設。首個示范基地規劃總裝機容量 300 萬 kW,分三年實施,首批容量 100 萬 kW。
第二輪“領跑者”計劃強化競爭性配置。2016 年 6 月 13 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下達 2016 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 8 個光伏領跑技術基地納入建設范圍,項目總容量達 5.5GW。其中河北 1 個(冬奧會光伏廊道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山西 2 個(陽泉采煤沉陷區和芮城縣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內蒙古 2 個(包頭采煤沉陷區和烏海采煤沉陷區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安徽 1個(兩淮采煤沉陷區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山東 2 個(濟寧采煤沉陷區和新泰采煤沉陷區光伏領跑技術基地)。
技術與成本并重下的第三批“領跑者”計劃。第三批領跑者計劃提高了對于應用技術門檻要求,對于不能按照要求執行的項目設立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同時提出了“應用領跑者”與“技術領跑者”兩個分類,“引用領跑者”,主要定位于引導光伏電價下降的重任,要求于 2018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競爭優選,6 月 30 日前全部開工建設,12 月 31 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技術領跑者”主要定位于新技術的探索和應用,對于電價執行按照當地標桿電價,電站要求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競爭優選,2019年 3 月 31 日前全部開工建設,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工商業項目已逐步具備平價上網能力。一般工商業電費相較于居民電費要高,消納能力及穩定性更好,且一般工商業配套擁有較大面積的廠房屋頂資源,因此非常適合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隨著組件系統價格的下降,工商業屋頂項目已逐步具備平價上網的能力。山東東營申請的光伏平價示范項目具有標桿性示范作用,隨著能源局的批復肯定,預計各地工商業平價項目將陸續出現,從而實現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的平價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