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的定義:“網絡紅人”是指具有個性化魅力的個人,通過借助各種互聯網媒介(社交平臺、視頻平臺等),在與網民的互動過程中,通過極強的互動能力吸引大批粉絲關注從而走紅的人。網紅不僅包括顏值美女,還包括在新浪微博、微信、豆瓣等社交平臺活躍的各垂直領域的意見領袖及達人,包括游戲、美食、寵物、時尚、教育、攝影、股票等領域。
網紅的產生不是自發的,而是在網絡媒介環境下,網絡紅人、營銷團隊、傳統媒體以及受眾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體綜合作用的結果。
在探討網紅時,網紅與主播、自媒體常容易混淆在一起,本報告對網紅與主播、自媒體等的關系做如下界定:網紅與自媒體:部分重合的關系。既有粉絲積累和影響力、傳遞出來的形象又有鮮明人格魅力的自媒體屬于網紅的范疇,而那些僅有媒體屬性,側重內容和信息的傳播,呈現出來的形象不具有鮮明人格魅力的自媒體,艾瑞認為即便它存在大量的粉絲,也無法歸入網紅的范疇內。網紅與主播:部分重合的關系。主播中的熱門/頂端主播(有粉絲積累,具備傳播力和影響力)屬于網紅的范疇,但網紅不僅含有主播網紅,還含有其他類型的網紅,如電商網紅、名人網紅等。網紅與KOL(意見領袖):KOL中一些偏娛樂及生活中垂直細分領域,受眾廣,容易被絕大多數群體所接受,如游戲、美食、寵物、時尚的意見領袖,屬于網紅的范疇。但KOL中偏嚴肅行業如哲學等,雖然行業公信力較高,但與目前的其他網紅比,其粉絲數量、關注度及熱度相對較低,暫不屬于網紅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