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是電子支付的主要形式,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通過與銀聯或網 聯對接而促成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網絡支付模式。其中包括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銀行卡收單。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既是線上支付,分別應用于網頁端與移動終端。而銀行卡收單,主要是線下消費場景的支付方式。
2016 年 3 月央行發布了《關于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后在 2016年 9 月 6 日實施,俗稱“96 費改”。在“96 費改”前,刷卡手續費按政府定價執行。“96費改”取消按商戶類別收費分類設定,刷卡手續費借貸分離、統一費率、實行自主定價。
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由現行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定價,改為不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分別向收單、發卡機構計收。費率水平降低為不超過交易金額的 0.065%,由發卡、收單機構各承擔 50%(即分別向發卡、收單機構計收的費率均不超過交易金額的 0.0325%)。以 1000 元的交易金額為例,商戶最終收入約 994 元,其中 3.5 元支付給發卡行;0.65 元支付給銀聯;約 1.5 元支付給第三方支付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