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建筑裝飾-稅惠政策加速公募REITs擴容(23頁)

全球 REITs 發展逾 60 年,應用遍布成熟及新興市場。REITs 于 1960 年起源于美國房地產市場,隨后拓展至不同行業和不同國家及地區,當前在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地區以及泰國、印度等新興市場均得到快速發展。近年來美國及亞太市場快速增長,顯著拉動整體。市場格局逐步趨于“強者恒強”。2011-2019 年全球 RETIs 市值從 7900 億美元大幅增長 164%至 2.09 萬億美元,同期美國、亞太、歐洲、泛拉美、泛非洲市場漲幅分別為 195%、175%、86%、95%、68%,漲幅與市值規模大致呈現正相關性,判斷市場逐步顯露馬太效應,即在應用越成熟的市場,REITs 模式越得到社會認可,從而進一步獲得政策推動、新產品上市和估值提升。

REITs 健康發展,制度先行。美國公司制管理結構為主,REITs 制度成熟。美國REITs 可以為公司制或信托制,且目前大部分為公司制 REITs。公司制的優點在于組織結構穩定,管理專業化強。從結構上看,持有人即股東出資獲得 REITs 的股份,REITs 持有不動產標的,并獲取其穩定的經營收入。日本 REITs 在組織結構上通常是公司制,采用外部管理模式。J-REITs 均為外部管理模式,即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合約,對 J-REITs 旗下不動產進行管理。新加坡 REITs 通常采取的是契約制,投資人持有的是 REITs 的信托份額。契約制的優點在于所有當事方權利義務明確。香港 REITs 只能以信托形式成立,且需要在港交所上市流通。大多 REITs會通過設立 SPV 的方式獲取更多稅收優惠。

不同國家對 REITs 的法律規定各有差異,但核心要素具有明顯共性。從 REITs 立法的出發點判斷,各國 REITs 框架是基本一致的,即:構造一個因高額分紅而享受稅收優惠的收入傳遞證券,在REITs 層面,符合一定條件免征所得稅。設立REITs的目的更多是為了讓中小投資者享受不動產投資紅利,具有普惠金融的性質,同時向資本市場提供新的融資方秦,促進不動產各個子行業發展。對美國成熟 REITs制度以及亞太地區基本成熟 REITs 制度進行梳理,其核心要素具有明顯的共性:不動產聚焦、權益型、強制分配、稅收優惠,其中稅收優惠成為 REITs 快速發展的強大驅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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