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數字中國:變局與機遇(31頁)

“核心-狹義-廣義-數字社會”——四層次框架(OECD,20204)。OECD 對數字經濟的概念定義是市場研究引用最多的框架之一,其分“核心-狹義-廣義-數字社會”四個層次定義了數字經濟的框架。其中,核心定義是指數字內容、ICT商品、數字服務相關的經濟活動,主要包含電子信息制造業、信息通信業、互聯網行業、軟件服務業等 ICT產業相關的經濟活動規模。狹義定義是指依賴于數字投入的經濟活動,主要包含數字媒體、電子商務、平臺經濟、共享經濟、電子政務等利用數字化工具的數字部門的經濟活動規模。廣義定義則是指對數字投入有明顯作用的、GDP 生產邊界內的經濟活動,主要包含數字化農業、數字化工業、數字化服務業等數字化產業的經濟活動規模。數字社會除包含前述范圍外,還包含未被統計在 GDP 以內的其他數字化交易和活動,如免費的數字服務等。

發展中的數字經濟歷程。如果將視角拉長到人類歷史發展的整個階段,我們可以大致將主導世界增長的經濟階段粗略分為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和數字經濟時代。經濟形態的區分主要取決于以下三個因子:生產要素、核心驅動力和載體形態。農業經濟的生產要素是土地與勞力,核心驅動力是農業技術,載體形態是農耕工具和牲畜馴化;工業經濟的生產要素則更加豐富,除勞動力與土地之外,還增加了資源與資本,核心驅動力是工業技術,載體形態是機器與工廠;數字經濟(早期稱作“信息經濟”)的生產要素除了勞動力、土地、資源、資本之外,還增加了信息數據,核心驅動力是信息通信技術,載體形態是互聯網、計算機以及由此形成的現代信息網絡。

目前,學術界與各國的研究機構開發了各種不同的指標來衡量數字經濟的發展程度。例如,測算經濟體中數字經濟的規模及占 GDP 的比重;計算經濟體當中 ICT 部門的增加值及占比;構建數字經濟指標體系并跟蹤數字經濟指數的變化趨勢等。當前,資本市場諸多涉及數字經濟的研究多直接引用其中一個或幾個指標來描述數字經濟發展的現狀,但缺乏橫向的梳理和對比。實際上,各類衡量體系由于包含的指標與口徑不同,其測算出的國內外數字經濟發展程度也存在較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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