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醫療信息化在世界范圍的先行者,美國醫療信息化建設起步于 1970 年代,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1)1980~1990 年,醫療信息化主要是實現部門級應用和財務系統應用;2)1990~2000 年,醫療信息化開始進入到診療業務中,開始進行臨床信息化建設。3)2000~2010 年,醫療信息化的重心逐步轉移到全院級系統整合的電子病歷(EHR)系統,并在 2015 年左右實現普及。4) 2015 年之后,醫療信息化主要用于支撐責任醫療系統的實現,核心是醫療信息互聯互通以及控費。前兩個階段,美國醫療信息化主要目的是改善醫院工作效率,由醫院需求和政策共同推動;后兩個階段,醫療信息化的主要導向轉向以患者為中心以及推動醫保支付模式改革。
美國醫療信息化的發展,經歷了從自發建設到政策推廣的轉變。1996 年以前,美國的醫療信息化處于自由發展狀態,醫療機構主要基于自身業務與管理需求進行自發建設。1996 年,HIPAA 法案頒布,賦予美國國家生命與健康委員會(NCVHS)醫療標準信息標準化建設的使命,標志著醫療信息化政策面推動的開端。2008 年,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CBO)發布了針對醫療信息化成本利益分析的報告,其主要觀點是:1)醫療信息化在提高效率和降低支出方面存在巨大潛力,但沒有配套政策很難直接對醫療費用產生影響;2)由于 “流失”到醫保、患者身上的收益存在,醫療機構自身對醫療信息化投資的動力不足,需要相關法規和政策進行推廣。這一報告的發布,為美國醫療信息化的立法鋪平了道路。2009 年,美國國會通過 HITECH 法案,規定醫療信息化詳細標準的制定和獎懲措施,通過“胡蘿卜”+“大棒”的方式推動 EHR 系統的使用的發展,成為美國醫療信息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2010 年 3 月,美國國會通過了平價醫療法案(ACA),旨在:1)提高醫保覆蓋率;2)降低醫療費用。在提高醫保覆蓋率方面,ACA 法案通過約束保險公司,使其不得因投保人存在既往病史而拒絕賠付或限制保障范圍,也不得因投保人生病而取消其保險計劃;同時法案擴大了醫保的覆蓋面,要求實現全美公民均享有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