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立案量和辦案量大幅提升,員額法官辦案壓力巨大。在全面實行法官員額制的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下,全國法院按照以案定額、按崗定員、總量控制、省級統籌的原則,經過嚴格的考試、考核程序,從原來的 21 萬名法官中遴選產生 12.5 萬名員額法官,主要配置在審判業務崗位,綜合行政崗位一律不配備員額法官。2008 年,全國法院 18.9萬名法官審結了 983.9 萬件案件,平均每個法官全年審結 52 件案件。員額制改革到位后,2018 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案件數量 2520 萬件,人均審結案件超過 200 件,這就意味著法官平均辦案數量已提升至 2008 年的近 4 倍。僅北京市朝陽區一年的收案量便接近 10 萬件,平均每位法官每年辦結 300 多件案件。
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是解決“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審判效率的關鍵。信息化手段的廣泛應用,可以全方位、全流程助力破解執行難題,推動各級法院執行工作的深刻變革。舉例來說,浙江法院積極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打造出“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并在全省層面推廣,全力打造“楓橋經驗”升級版,成效顯著。2018 年,全省訴前化解各類糾紛 14.2 萬件,訴前化解率達 18.68%,同比上升 5 個百分點。全省 40 家法院實現了收案負增長,全省法院收案增幅從去年的 14.8%下降至 3.47%,近 10 年來首次實現收案個位數增長,案件大幅增長的勢頭初步得到遏制。
以網絡化、陽光化、智能化為標志的法院信息化 3.0 主體框架已經確立。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征程早在 1996 年 5月召開的“全國法院通信及計算機工作會議”上就開始。2002 年至 2012 年,法院信息化進入到普遍推進階段。最高法印發了一系列關于人民法院信息網絡系統建設的規定、規劃、技術規范、基本要求和實施方案等,要求加快“天平工程”建設,高級人民法院主要業務信息化覆蓋率應達到 100%,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應分別達到 95%和 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