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天然氣作為優質、高效的清潔能源之一,是能源供應清潔化的最現實選擇。在環保監管趨嚴和建設美麗中國的形勢下,加快天然氣產業發展,提高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是我國加快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必由之路,也是化解環境約束、改善大氣質量,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有效途徑。2017 年6 月,國家發改委提出“逐步將天然氣培育成為我國現代清潔能源體系的主體能源之一”的目標。
投資觀點。從天然氣價格鏈的角度看,本輪天然氣價格改革將按照監管過程價格,放開節點價格的思路推進。目前燃氣板塊的上市公司主要位于天然氣產業鏈的中下游。我們認為在當前天然氣價格改革的背景下,傳統的中游管輸和下游配氣業務將為燃氣行業上市公司帶來穩定的盈利水平,收益率的提升空間有限(收益率上限確定)。
為什么要改革?長期以來,我國天然氣價格采取政府主導的管理模式,實行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格。天然氣定價的核心因素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展戰略及產業結構調整,而對企業運營成本、市場價值和使用效率等因素統籌考慮不夠。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和發展,天然氣商品價格與企業經營效益的低關聯度、價格背離價值及成本不斷上升等問題引起了天然氣產量增速與GDP 增速失調等現象。此外,天然氣產業鏈的壟斷環節存在,如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為首的央企壟斷了上游資源,中游管輸和下游配送環節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在舊有價格體系下,壟斷環節體制僵化,生產效率有待提升。因此,天然氣價格改革勢在必行。
天然氣價格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自1992 年黨的十四大以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一直是我國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天然氣產業體制改革本質上也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高度契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的大背景。價格機制是整個天然氣產業體制改革的核心之一,當前天然氣的問題雖然涉及產業體制改革、競爭主體等方面,但最終結果都集中于價格上。由此可見,價格改革是整個天然氣體制改革的先行者,通過推進價格改革,引導和倒逼天然氣體制改革。
天然氣定價機制類別。從廣義講,天然氣定價機制可分為管制定價和市場定價。國際燃氣聯盟(IGU)將管制定價機制分為五類:服務成本定價(RCS)、社會&政府監管定價(RSP)、低于成本定價(RBC)、無價格(NP);市場定價機制也分為五類:油價聯動(OPE)、氣對氣競爭定價(GOG)、雙邊壟斷定價(BIM)、終端產品經回執定價(NET)。天然氣定價機制梳理詳見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