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疾病診斷相應分組)最早起源于 20 世紀 60 年代的美國,用于比較不同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優劣,以便于患者做出適當的選擇。“病例組合”將臨床過程中相近或資源消耗相當的病例分類組合成為若干個組別,制定組與組之間的“權重”反映各組的特征。
DRG 付費是對各疾病診斷相關分組制定支付標準,預付醫療費用。在DRG 付費方式下,依診斷不同、治療手段不同和病人特征不同,每個病例會對應進入不同的診斷相關組。過去,醫保按照病人在院的服務項目支付給醫療機構,現在,按照病例所進入的診斷相關組的付費標準進行支付。
DRG 的付費平衡按服務付費和按人頭付費所產生的供需矛盾。DRG 按病種付費,診斷相關組,將醫療質量和費用納入參考。可以規范診療行為,控制費用增長,保障醫保基金的安全;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臵,提高醫院精細化管理水平;獲得合理高效的醫療服務,同時控制自費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