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OTA在線旅游行業-競爭格局變數仍存(41頁)

代理模式下,OTA 作為平臺連接了消費者與供應商,幫助商家銷售旅游單項或套餐產品,按比例抽取傭金。傭金由商家提供,但是最終仍然會轉嫁到顧客身上。這一模式下 OTA的參與度不高,實際交易由商家和消費者進行。由于航空公司話語權強,機票預訂廣泛采用代理模式,酒店及其他預訂則代理與批發模式兼有,但代理模式居多。

批發模式下,OTA 先行買斷部分服務(如機票/酒店/旅行產品等),再加價賣給消費者,從中賺取差價,較代理抽傭的回報率更高、風險也更高。這一模式下 OTA 的參與度很高,實際交易由 OTA 和消費者進行。OTA 提前買斷存貨并承擔經營風險,消費者預付零售價款給 OTA,OTA 在用戶完成服務后將批發價款給商家,這一過程中 OTA 既賺取價差收入還占用用戶資金,一舉兩得、回報率更高。但由于存貨風險更高,一旦需求不達預期則可能產生虧損。

廣告模式針對攬客需求大的商家,OTA 為他們提供營銷的平臺,目前廣告收入占比最小。客源壓力大的航司、酒店、旅行社為了吸引更多有效客戶,會選擇在 OTA 網站或者移動平臺上做廣告,OTA 多以效果收取廣告費用,賺得廣告收入。目前 OTA 的廣告收入占比最小,隨著平臺價值增強,其廣告收入占比也有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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