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人格化,藝人IP 化:
IP 形象包含了人物性格、故事類型、價值觀等大量已知信息,這意味著更加確定的消費預期效用和更小的信息不對稱風險,意味著消費決策門檻的下降。IP 對于人心的情感附加值,決定了IP 價值的高度和生命力。IP 的最高境界是人格化,與之相呼應的趨勢即藝人的IP 化。2C 端,藝人的相貌、性格等已知信息幫助消費者降低決策門檻;在2B 端,藝人IP 對其他創作資源的撬動作用顯著。從美國內容產業發展歷程來看,藝人薪酬增速數倍于行業整體增速。
藝人經紀產業升級方向明確:
目前我國藝人經紀仍處于初級起步階段,松散的管理機制、平庸的服務無法對藝人、經紀人形成粘性及凝聚力,藝人成名后大多選擇自立門戶。因此相比已被充分挖掘的IP 投資價值,與藝人薪酬、藝人IP 塑造最相關的經紀市場投資價值仍未獲得重視。參考美國市場,藝人經紀公司CAA 借助開創性的“經紀打包”模式,通過藝人資源的壟斷供給獲取豐厚薪酬回報,最終匯聚好萊塢2/3 的一線明星導演,成為“好萊塢最有影響力的機構”, 并同時橫跨體育、音樂各娛樂領域。從CAA 發展歷程來看,更高階的經紀服務必然依賴規模化的業務協同與信息共享,成規模、專業的經紀藝人機構必然是產業升級的大方向。
藝人資本化大勢所趨,投資布局正當時:
CAA 在業務層面樹立了行業標桿,但因美國反壟斷法限制,其資本價值對沒有類似禁錮的國內公司不具參考性。國內產業的另一大優勢在于,相比無法上市的個人,享受高估值的傳媒上市公司資本化財富效應優勢顯著。內容產業的核心在于內容創造,IP 與藝人正是驅動內容創作資源的兩大核心資源。由此我們認為,IP 資本化、藝人資本化是內容產業“核心價值資源獲得核心價值回報”這一基本邏輯的外在訴求表現,IP 資產收購與藝人資源鎖定是同一投資邏輯。通過更有效的股權綁定設計實現藝人資本化,把公司與藝人連結成長期利益共同體,將帶動藝人經紀市場邁上新高度,顯著提升投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