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儲能可提高電網和儲能資源利用效率。“共享儲能”的概念最早是 2018 年青海省提出,是指由第三方投資建設的集中式大型獨立儲能電站,除了滿足自身電站需求外,也為其它新能源電站提供服務;即共享儲能是以電網為紐帶、為多個新能源電站同時提供儲能服務的新模式,打破了原有的 1 家儲能站與 1 家發電站傳統對應關系,轉向了 1 家儲能站對應多家新能源發電站的“1 對 N”的關系。
政策鼓勵共享儲能模式發展。近年來,從國家到地方均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共享儲能模式的探索發展,鼓勵共享儲能模式的推廣。其中,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在 2021 年 7 月發布的《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和 2022 年 3 月發布的《“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較為明確的提出了探索建設、推廣共享儲能模式。
儲能電站安全性要求提升。2022 年 6 月 29 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2 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其中針對防止電化學儲能電站火災事故的具體要求包括,“中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不得選用三元鋰電池、鈉硫電池,不宜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時,應進行一致性篩選并結合溯源數據進行安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