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報】數字版權行業深度研究(17頁)

1、版權(著作權)保護思想表達形式,遵循自動取得。從權利類型來看,工業產權指在農、工、商等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無形財產權,遵循的是授權審批制度,而版權是描述文學、音樂、攝影、電影、計算機程序等作品創作者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遵循自動獲取原則。

2、版權登記是防止侵權的證據前置。為了在發生版權糾紛的時候提出版權所屬證明,行業內存在多種第三方自主存證技術,但仍需要司法鑒定機構證明證據有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維權事件和舉證成本,因此,國家版權保護中心的版權登記是較為權威證據前置,以版權登記為核心,配合多手段自主存證的手段將為版權人提供更為完善的預防侵權措施。

3、版權管理體系以版權總局為核心。追溯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總局最初與新聞出版總署為一個機構,兩套牌子,在2013 年新聞出版總署與廣電總局職責整合后,版權總局與廣電總局和為一體。而版權保護中心為版權總局直屬事業單位,是綜合性版權管理和服務機構,負責版權確權登記,互聯網環境下版權檢測和費用結算服務等。

4、數字版權行業快速發展,需要新的確權登記及保護體系。一方面,自媒體、UGC 興起,人人創作時代到來,作品小微型、時時發布和廣泛、迅速傳播等特點顯著,而傳統確權費用較高、時間較長,對這一類版權作品的登記不再適合;另一方面,數字版權傳播平臺為互聯網,有著侵權證據易消失,侵權行為不易被及時發現等痛點,傳統的版權登記僅提供了版權所屬證書,其提供的保護并不全面。

1 2 3 4 5

分享到: